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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湖北博鱼法院让农民工“提钱”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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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鱼“10万元”工钱拖欠10年,原告证据有瑕疵,法院调解被告支付5万元结案;被执行人博鱼,执行干警多次蹲点“揪”住老赖;法院“放水养鱼”,帮助装修公司挣钱还款……

  岁末年关,湖北省各级法院开通绿色通道,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胜诉者的“白纸黑字”兑现为“真金白银”,让农民工“提钱”安心过年。

  2012年,某置业公司承接了襄阳某小区两栋楼的外墙装修工程,同年3月2日,该置业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刘某施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刘某带领农民工进场施工。完工后,刘某收到部分工程款,余款10万余元无人支付。

  十余年来,刘某多次找到时任项目经理张某索要款项博鱼,被告张某坚称其系职务行为,农民工的工资不能兑现。因年代久远,刘某持有的2012年的结算单为复印件,且该置业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案涉项目的承包人钱某已于2017年去世,其去世前的记账明细显示不欠刘某的款项。

  刘某无奈之下,于2019年开始第一次诉讼,后因证据等原因申请撤诉。在本案第二次诉讼中,刘某将某置业公司同时列为被告,期望某置业公司出面解决该笔款项。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发现,因刘某自身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只有被告公司主动认可项目经理张某系职务行为并主动承担起付款责任,才能保证该笔款项到位。

  开庭时,承办法官邀请被告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出庭,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博鱼,由被告公司支付5万元了结此案,目前5万元工程款已支付。

  “我观察好几天了,王某没有外出!”近日,襄阳宜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申请人李某一起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据介绍,李某曾在王某开办的养鸡场打工,但王某拖欠部分工资始终未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拒不接电话、拒不与执行干警见面,执行干警遂多次在王某家附近蹲点查找,此次行动与李某里应外合,成功拘传了王某。到达法院后,王某当场付了钱。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涉民生纠纷快调快处绿色通道,化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博鱼。2020年,张某受谭某邀约在神农架某工地提供劳务工作,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确认工资为82000元,但谭某一直拖欠未付,张某多次登门索要无果。后因张某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急需用钱,故于2024年1月6日诉至法院。

  经初步审查,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久拖未付,被告谭某虽然对欠款无异议,但仍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法庭当即定下开庭时间,当面送达,并再次告知谭某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

  4天后,被告谭某出现在法庭,在张某赶到法庭时,谭某将2万元现金递给张某,余下的欠款通过转账形式结清。

  2023年4月至6月,小孙带领班组受雇于某建筑公司,负责来凤县某酒店项目的水电安装和木工装潢。在完成80%的水电安装后,小孙班组被告知需停工休息,后又被告知班组被清场,未完成工作由其他人进行。对完成部分的工资,某建筑公司也一直未予支付。

  经法院调解,确定由装修公司支付小孙劳务费、违约金等共计7.5万元,其中10月15日前支付5万,剩余部分在10月底前付完。到了约定时间,小孙没有拿到钱款,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找到装修公司负责人费某,得知该公司在来凤县承接的酒店项目尚未完工,酒店方扣留了20%的装修款作为质保金。因为费某在贵州、四川、湖北都承接了装修业务,资金也存在困难。

  “尚未完工的酒店处在即将开业的关键节点,使用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显然不能为申请人快速拿回工程款,一方面会耽误工程完工的进度,也会对发包企业顺利开业造成不利影响。”执行干警了解到费某并无逃避履行的主观恶意,决定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兑现农民工工资,也给予被执行企业生存空间博鱼,保障酒店顺利开业。

  执行干警向酒店负责人释法明理,该酒店负责人当天支付给被执行人2万元。一个月后,酒店顺利完工并开业,酒店负责人第二天即将5.5万元从质保金中划拨至法院执行账户,最终支付给小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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